科新机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6-26
科技创新 爱人宏业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
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条件、专业胜
任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拟聘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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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家骅 王雄元 赵文安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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