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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新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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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9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等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9 年半年度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没有强制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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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仅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9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家骅            王雄元               赵文安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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