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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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等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没有强制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届满,
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林祯华先生、林祯荣先生、强凯先生、李勇
先生、林裔蕾女士、林雪娇女士、熊政平先生、徐耀武先生、王雄元先生共计 9 位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熊政平先生、徐耀武先生、
王雄元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实际需要。
根据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
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违
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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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报酬的制定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域、规模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约
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董事、监事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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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家骅 王雄元 赵文安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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