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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新机电: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徐耀武)2022-03-30  

                                                                                  科技创新 爱人宏业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徐耀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作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

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4次董事会会议,
实际出席4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也没有

在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的情况发生。2021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

思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并且在召开会议之前,

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度的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3月2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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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关于对2020年度计提信用、资产

减值准备事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3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

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没有发

生任何变化,故不存在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未来,本人将根据需要按规定组织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就被提名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发挥提名委员会应有作用。

   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关于未来战略规划的讨论事

宜,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看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并通过电话、座谈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密切沟通

和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向公司传递有关化工行业

领域的信息;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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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

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

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

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的工作履职情况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市场竞争

力,用优异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徐耀武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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