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03-30
科技创新 爱人宏业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涉
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规定,对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
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
了较好的作用。能够及时提示和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规范运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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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
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更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遵循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
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相关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进行了认真了解和评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
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良好的专
业水准。同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
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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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 2021 年度高管团队经
营目标完成业绩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按照各高管分工及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分
配,体现了高管绩效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七、关于对 2021 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此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
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
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
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 3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
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业务期
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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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熊政平 王雄元 徐耀武
二 O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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