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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新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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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

条件,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相关事项,并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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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

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

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

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对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对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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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

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且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

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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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仅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熊政平              王雄元              徐耀武




                                            二 O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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