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9
科技创新 爱人宏业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没
有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
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营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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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熊政平 王雄元 徐耀武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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