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1
科技创新 爱人宏业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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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熊政平 王雄元 徐耀武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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