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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新机电: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3-3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四 川科
 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机电”“公司”或“发行人”)2022 年 向特 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
 科新机电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事项进行了专 项 核 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 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324,27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72 元,募集 资金总
 额为 58,068.9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486.89 万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582.01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了《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CDAA1B0022)。公司 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根据《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记载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8,068.9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1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端过程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数字化升级及 洁净化
改造项目、氢能及特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科新机 电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CDAA1B002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582.01 万元,
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 ,公司
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过程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24,367.87       24,367.87       24,367.87
  2     数字化升级及洁净化改造项目       9,205.98        9,205.98        9,205.98
  3     氢能及特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495.06       12,495.06       12,495.06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10,513.11
               合计                     58,068.90       58,068.90       56,582.01
注: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
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 的正常
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
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及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 过公司
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 集资金
金额事项已经过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
见,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晓平                               徐德志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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