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 专项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1-3 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8 号 富 华 大 厦 A 座9 层 9/ F, B lock A , Fu Hua Mans ion, ShineWing No. 8, Chaoy angm en B eidajie, D o n gc h en g Dis t ric t , B e ij in g,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 专项鉴证报告 XYZH/2023CDAA1F0020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机电”)编制 的截至2023年2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科新机电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 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科新机电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科新机电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科新机电截至2023年2月2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新机电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之目的使用,不得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 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腾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关毅 中国 北京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截至2023年2月23日)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现将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2023年2月23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42,324,27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688,998.12元,扣除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4,868,938.76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65,820,059.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3CDAA1B002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2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以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利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机关 项目备案号 投资额 川投资备 高端过程装备智 什邡市经济和 1 24,367.87 24,367.87 【2208-510682-07-02-330082】 能制造项目 信息化局 JXQB-0331 号 川投资备 数字化升级及洁 什邡市经济和 2 9,205.98 9,205.98 【2208-510682-07-02-799266】 净化改造项目 信息化局 JXQB-0332 号 川投资备 氢能及特材研发 什邡市经济和 3 12,495.06 12,495.06 【2208-510682-07-02-274181】 中心建设项目 信息化局 JXQB-0333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 计 58,068.90 58,068.90 — — 1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 况的专项说明(截至2023年2月23日) 注:本专项说明中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果存在差异,均 为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 置换。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 分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2月23日止,本公司自2022年7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11,069,479.92元,本 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069,479.92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拟置换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过程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24,367.87 24,367.87 776.79 2 数字化升级及洁净化改造项目 9,205.98 9,205.98 36.98 3 氢能及特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495.06 12,495.06 293.18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58,068.90 58,068.90 1,106.95 四、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的 《XYZH/2023CDAA1B0022》号验资报告,上市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 年2月14日将扣除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3,158,750.81元后的募集 资金余额567,530,247.31元划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共计人民币14,868,938.76元。为保证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3年2月23日止,已从本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中人民币2,124,834.22元,因此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发行费用(不含税) 以自有资金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说明 1 14,868,938.76 2,124,834.22 2,124,834.22 自有资金支付 合计 14,868,938.76 2,124,834.22 2,124,834.22 —— 2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 况的专项说明(截至2023年2月23日) 五、置换募集资金的实施 根据本公司已披露的《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等,本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作出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情况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