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8 年 12 月 5 日,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丰城市丰水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根 据协议约定,公司将位于丰城市河洲街道的闲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房 产以合计 314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丰城市丰水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第 112 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之内, 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物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账目净值及其他基本情况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性 土地面积 账目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净值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质 (㎡) (元) (元) (元) 丰国用(2008) 丰城市第三 1 工业 10,663.39 1,684,815.62 428,604.60 1,256,211.02 第 41379652 号 产业小区 丰国用(2008) 丰城市河洲 2 工业 25,426.79 4,791,100.00 1,488,670.43 3,302,429.57 第 41379590 号 太阳村 3 合计 - - 36,090.18 6,475,915.62 1,917,275.03 4,558,640.59 2、地面建筑物厂房车间等 1 序 建筑面积 账目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产权证号 坐落 号 (㎡) (元) (元) (元) 赣丰房权证河 丰城市河洲街 1 洲街办字第 道办剑邑大道 4,440.13 5,133,000.00 3,157,252.25 1,975,747.75 2008000384 号 779 号 赣丰房权证河 丰城市河洲街 2 洲街办字第 道办剑邑大道 9,002.16 11,303,000.00 6,857,977.14 4,445,022.86 2008000385 号 779 号 赣丰房权证河 丰城市河洲街 3 洲街办字第 道办剑邑大道 5,456.00 5,369,600.00 3,226,136.96 2,143,463.04 2008000386 号 779 号 赣丰房权证河 丰城市河洲街 4 洲街办字第 道办剑邑大道 1,100.80 1,215,130.81 946,616.12 268,514.69 2008000516 号 779 号 赣丰房权证河 丰城市河洲街 5 洲街办字第 道办剑邑大道 903.97 587,103.36 460,219.68 126,883.68 2008000517 号 779 号 赣丰房权证河 丰城市河洲街 6 洲街办字第 道办剑邑大道 1,584.55 1,644,833.80 1,269,766.12 375,067.68 2008000518 号 779 号 赣丰房权证河 丰城市河洲街 7 洲街办字第 道办剑邑大道 1,159.95 1,129,347.61 875,072.12 254,275.49 2008000519 号 779 号 赣丰房权证河 丰城市河洲街 8 洲街办字第 道办剑邑大道 1,280.03 1,381,125.15 1,067,392.46 313,732.69 2008000520 号 779 号 赣丰房权证河 丰城市河洲街 9 洲街办字第 道办剑邑大道 439.70 285,681.65 224,079.73 61,601.92 2008000521 号 779 号 10 合计 - 25,367.29 28,048,822.38 18,084,512.58 9,964,309.80 目前,部分标的资产处于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丰城支行的贷款抵押状态,公 司将在收到第一期转让款后解除抵押。目前,部分标的资产处在对第三方出租状 态,鉴于该出租协议将于近日到期,公司将不在续签。 标的资产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等情况。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丰城市丰水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商会大厦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王晓翔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政府公益性建设投资,资本运作,城市综合营运,政府资源经营, 国有资产营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丰城市丰水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丰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下属独资企业。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 评报字(2018)第 2-1333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根据该评估报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房屋的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3147.57 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参考评估值,公司以 3146 万元向丰城市丰 水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 本次交易所得资金将由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五、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以下主要条款中,甲方、转让方指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受 让方指丰城市丰水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1.1 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位于丰城市河洲街道区域内,甲方是该等标的资产的合 法所有权人。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以相关权属证书登记的信息为准。 1.2 甲方承诺,其合法持有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属证书,除已披露存在抵押情 况外,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者潜在纠 纷。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报告文号:【国众联评报字(2018)第 3 2-1333 号】)载明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 民币:叁仟壹佰肆拾陆万元整(小写:¥:31,460,000 元整)。 2.2 本协议项下转让款项分两期支付,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 向甲方下述账户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贰仟陆佰玖拾万元整(小写:¥: 26,900,000 元整),用于甲方支付解除土地房产抵押相应的费用;甲方负责 将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在甲方与其他方解除完毕标的房产租 赁协议后,将剩余第二期款项人民币:肆佰伍拾陆万元整(小写:¥:4,560,000 元整)支付至甲方账户。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应当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标的资产对应的《国 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并于取得变更完 成当日向乙方移交变更完成后的权属证书原件。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配合。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在一周内将标的资产租赁协议全部解除,所 产生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在解除租赁协议后,乙方应给予甲方及租赁方 2 个月时间用于搬迁相关设备及物件,超过时限仍未搬迁的视为无主物件,乙 方有权自行处理。 3.2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3.3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分担。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公司老厂区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自 2010 年公司生 产和办公场地搬迁至新厂区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本次转让将有利于盘活公司闲 置资产,加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对闲置 土地的规划利用。 本次交易预计将产生利润约 1516 万元,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有一定 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 及财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4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