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2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西华
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科技”)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存在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
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安德科技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
币 7000 万元(含本数)银行贷款或授信的担保。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变更,未实质性
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而
作出的调整,是出于未来公司发展的考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变更以及调整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日期,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2796.47 万元支付厂房建筑物竞拍款。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付国章 、 刘 莹 、 冯 华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