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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伍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之核查意见2019-04-2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之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华伍股份与上
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 年度,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伍股
份”)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振华重工”)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联方简介

    振华重工成立于 1992 年 2 月 14 日,于 2000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票代码为 600320。其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南路 3470 号,经营范围为
设计、建造、安装和承包大型港口装卸系统和设备、海上重型装备、工程机械、
工程船舶和大型金属结构件及部件、配件;船舶修理;自产起重机租赁业务;销
售公司自产产品;可用整机运输专用船从事国际海运;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振华重工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关系图(截至 2018 年期末):
    振华重工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振华重工总资产为 705.9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151.86 亿元;2018 年度振华重工实现营业收入 218.12 亿元,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3 亿元。

   (注:数据来源为振华重工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


    (二)交易背景

    振华重工是全球最大的港口机械制造商,公司为振华重工主机产品的配套供
应商,近十几年来,公司一直与振华重工保持着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三)关联交易认定

    截止报告期末,振华重工持有公司股份 22,257,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对关联人、关联交易的规定,公
司与振华重工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向振华重工销售产品构成关联交易。

    二、2018 年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与振华重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7,462.49 万元,交易内容为
向振华重工出售工业制动器及其配件产品,提供产品售后服务等。除日常关联交
易外,公司与振华重工无其他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振华重工是全球最大的港口机械制造商,是公司重点核心客户之一,公司本
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加强与振华重工的合作,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升级;
有利公司保持港口装卸机械制动市场的稳定地位;有利于公司产品随主机走向海
外市场,为公司全球市场战略打下基础。

    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
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核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与关联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价格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与关联方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 7,462.49 万元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价
格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伍股份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与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之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9 年 4   月 26 日
                      陈   坚




                                                  2019 年 4   月 26 日

                      方红华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