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及高管减持进展的公告2020-09-25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及高管减持进展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聂璐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江西华伍制动器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聂璐璐女士计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
结合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0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7465%)。其中如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聂璐璐女士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至 2020 年
9 月 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713,9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00%。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收到聂璐璐女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
函》,聂璐璐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数量已过半,并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71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注: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均为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一、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股份数量减持过半的情况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比例
大宗交易 2020.7.23 10.99 255 0.6866%
2020.9.7 15.84 4.57 0.0123%
集中竞价交易
聂璐璐 2020.9.9 15.98 111.82 0.3011%
2020.9.24 14.04 176 0.4739%
大宗交易
2020.9.25 13.21 195.39 0.5261%
合计 - - - 742.78 2%
1、聂璐璐女士减持股份来源:2017年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控股股东聂景华先
生的股份;
2、聂璐璐女士减持股份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万股) 本比例 (万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017.7814 16.2035% 5,275.0014 14.2035%
聂璐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4.4453 4.0509% 761.6653 2.05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13.3361 12.1526% 4,513.3361 12.1526%
合计持有股份 6,226.75 16.7662% 6,226.75 16.7662%
聂景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56.6875 4.1915% 1,556.6875 4.19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70.0625 12.5746% 4,670.0625 12.5746%
江西华伍科技 合计持有股份 780 2.1002% 780 2.1002%
投资有限责任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80 2.1002% 780 2.1002%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13,024.531 12,281.751
合计持有股份 35.07% 33.07%
4 4
二、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聂璐璐
住所 江西省丰城市剑南街道东郊社区剑邑大道 164 号
一致行动人 1 聂景华
住所 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
一致行动人 2 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丰城市工业园区丰源大道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
股票简称 华伍股份 股票代码 300095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3,713,900 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可多选)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聂璐璐合计持有股份 5,646.3914 15.2035 5,275.0014 14.203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3.0553 3.0509 761.6653 2.05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13.3361 12.1526 4,513.3361 12.1526
聂景华合计持有股份 6,226.75 16.7662 6,226.75 16.766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56.6875 4.1915 1,556.6875 4.19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70.0625 12.5746 4,670.0625 12.5746
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
780 2.1002 780 2.1002
任公司合计持有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80 2.1002 780 2.1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聂璐璐女士计划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0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7465%)。其中如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聂璐璐女士
划 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至 2020 年 9 月 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
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71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收到聂璐璐女生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情况的告知函》,聂璐璐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
减持数量已过半,并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期
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713,9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
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目前,实际减持
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
划及相关承诺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三、相关情况说明
1、上述减持计划期间,聂璐璐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规章制度的要求。
2、聂璐璐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
公告日,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聂璐璐女士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截至
本公告日,聂璐璐女士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
定承诺的情况。
4、聂璐璐女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相关情况说明
聂璐璐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