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11-30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
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
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
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特点、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中小投资
者的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
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尤其
是现金分红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维护股东权益和保证公司
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2、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3、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并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审计
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2)未来三年,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的方式分配利润,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未来三年,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
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
2
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
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一次股
东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未来三年,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稳
定性,同时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的变化,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
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部主要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
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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