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30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0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国胜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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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
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
发行竞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
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竞价结
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以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378,710,854 股计算,即发行不超过 113,613,256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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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
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
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
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管理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
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 36,100 32,000
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 11,005 1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 18,000
合 计 65,105 60,000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上述项目的资本性支
出部分,非资本性支出由公司通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或自筹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
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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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江西华伍制动器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江西华伍制动器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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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江西华伍制动器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江西华伍制动器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提出的具体的填补措施
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
规定,能够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江西华伍制动器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以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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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江西华伍制动器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专储管理、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
将所属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出售给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回租使
用,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租赁期限为 30 个月,同意公司经营管
理层根据租赁合同签署日市场利率情况决定利率水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
赁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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