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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5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
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
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到
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存在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的情况。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金贸流体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
数)银行贷款或授信的担保或反担保。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到目前为
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存在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长沙天映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
数)银行贷款或授信的担保或反担保。
    四、关于确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第二次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付国章 、 刘   莹、 冯   华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