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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伍股份: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4-09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提起仲
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贸仲”)根据公司与被申请人一花再华、被申请人二潘北河于 2016 年 12 月签
订的《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仲裁条款的约定,
于 2018 年 12 月分别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中仲裁条款的约定受理了本案,具
体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贸仲送达的《裁决书》【(2021)中国贸仲
京裁字第 0577 号】。中国贸仲对本案进行了仲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结果
    仲裁庭结合所认定的事实,并依据本案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出如下裁决:
    (一)裁决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205,312,600 元。
    (二)裁决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以人民币 205,312,6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7.2%计算的违约金。
    (三)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花再华所持有的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
司 37.5%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处置所得款项,在回购价款人民币 102,656,300 元
及其产生的违约金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二潘北河所持有的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
司 37.5%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处置所得款项,在回购价款人民币 102,656,300 元

                                    1
及其产生的违约金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裁决二被申请人向申 请人支付实现债权及质权的律师费人民币
200,000 元。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七)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1,629,450 元,由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鉴于本
案仲裁费已与申请人预缴的预付金全额冲抵,故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
币 1,629,450 元以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上述裁决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
日起 15 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仲裁尚未执行,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裁决书》【(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577 号】。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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