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华)2021-04-24
华伍股份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华)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勤勉尽责,
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
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将 2020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 1 次股东大会
会议,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所有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
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
权,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所以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对 2020 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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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对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与上海
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案的议案》、《关于与上海华伍行力流体控制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的议案》、《关于与深圳勒迈
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的议
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同时,本人还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上海振华重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预案》、《关于与上海华伍行力流体控制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与深圳勒迈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江西力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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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关于修定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及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的议案》、《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讨论,勤勉尽职的履行了
职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章程》、《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合理建议,积极推动公司发展和
核心团队的建设,勤勉尽职的履行了职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公司薪酬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勤勉尽职的履行了职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
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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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一)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
(二)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
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三)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文
件,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出席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
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一) 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二) 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 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 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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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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