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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4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上海振华重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 6,309.67 万元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价格公允,属于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预计 2021 年与关联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 1.5 亿元,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
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并同意将《关于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上海华伍行力流体控制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上海华伍行力流体
控制有限公司发生的 39.79 万元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价格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
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预计 2021 年与关联方上海华伍行力流体控制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总计不超过 3000 万元,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
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对上海华伍行力流体控制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预计情况,并同意将《关于与上海华伍行力流体控制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
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继续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
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78,710,854 股为基数,向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935,542.70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华 、 刘莹、 付国章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