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5-18
华伍股份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华伍轨
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轨交”)的经营发展,提高其
向银行贷款融资及申请授信的能力,公司拟为华伍轨交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的银行贷款或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或反担保,华伍轨交在
此额度内,可分一次或多次向公司申请为其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期限为一年。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为华伍轨交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的银行贷款或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或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568050908K
注册资本: 8666.67 万元
实收资本: 8666.67 万元
华伍股份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曾志勇
设立日期: 2011 年 01 月 14 日
住所: 嘉定区胜辛南路 500 号 12 幢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及配件、车辆制动系
经营范围: 统设备的生产、销售(除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电力电子
元器件、电子产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二)财务数据
华伍轨交 2020 年及 2021 年一季度简要财务报表如下(2020 年数据已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科目(2020.12.31/2020 年度) 金额(人民币元)
总资产 99,211,880.40
负债总额 47,409,160.54
净资产 51,802,719.86
营业收入 37,587,267.59
营业利润 -10,636,218.27
净利润 -8,991,993.35
科目(2021.3.31/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 金额(人民币元)
总资产 99,900,996.74
负债总额 53,340,853.62
净资产 46,560,143.12
营业收入 472,062.22
营业利润 -5,242,576.74
净利润 -5,242,576.74
三、担保或反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或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华伍股份
2、有效期:本次提供担保或反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壹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提供单笔担保或反担
保后即从总担保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在上述额度内,
公司可根据华伍轨交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3、主要内容:公司为华伍轨交向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担保或反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或反担保贷款资金总额(不
含本次担保)合计为人民币 19,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4.42%。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华伍轨交提供的担保或反担保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6%。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存在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的情况。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华伍轨交提
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的银行贷款或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
或反担保,华伍轨交在此额度内,可分一次或多次向公司申请为其银行贷款或授
信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期限为壹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
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其向银行贷款融资及申请授信的能力,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华
伍轨交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的银行贷款或申请银行授
信的担保或反担保,华伍轨交在此额度内,可分一次或多次向公司申请为其银行
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华伍股份
经审阅相关资料: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存在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
责任的情况。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华伍轨交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银行贷款或授信的担保或反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