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8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经审阅聂景华先生简历等材料,聂景华先生不存在有《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条件。聂景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能力,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要求。
因此,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选举聂景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届董事会拟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等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和能力,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
定的相关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曹明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续聘谢徐洲先生为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续聘张璟先生、曾志勇先生、陈凤菊女士、聂璐璐女士
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史广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将聘任上述人员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已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薪酬符合行业
发展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其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水平符合行业发展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其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存在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
责任的情况。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华伍轨交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银行贷款或授信的担保或反担保。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
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独立董事: 程文明、饶立新、郑毅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