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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伍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1-06-2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江西
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华伍股份”)的
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
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赵志丹和李
然。
    保荐代表人赵志丹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保荐代表人,硕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 3 年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所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有江西
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61)2020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参与完成的其他项目包括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75)2019 年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项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393)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项目等。
    保荐代表人李然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保荐代表人,硕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 3 年参与完成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002505)2020 年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2506)2020 年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75)
2019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苏臻琦。
    苏臻琦先生,最近 3 年参与完成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601615)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601615)2019 年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刘昊、李旭、林北辰。




                                  3-1-2
     三、发行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
成立日期:            2001 年 1 月 18 日
联系人:              史广建
联系电话:            0795-6242148
传真:                0795-6206009
                      各种机械装备的制动装置、轨道交通车辆制动装置、防风装置、控制
                      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安装;摩擦材料;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研发;风力发电、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研发;起重运
经营范围:            输设备;自货普通运输业务;相关技术咨询、维保服务和工程总承包;
                      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
                      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的最新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8,701.19                  22.98%
             小计                                   8,701.19                  22.9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                                            2,620.52                   6.92%
境内非国有法人                                      5,326.07                  14.06%
境内自然人                                         18,936.14                  50.00%
境外法人                                              63.16                    0.17%
境外自然人                                            23.91                    0.06%
基金理财产品等                                      2,200.10                   5.81%
             小计                                  29,169.90                  77.02%
             合计                                  37,871.09                 100.00%
    (三)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3-1-3
                                                              持股数量(万    占总股本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例
  1                             聂景华                             6,226.75       16.44%
  2                             聂璐璐                             4,997.78       13.20%
  3         丰城市创东方丰水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812.50        7.43%
  4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25.78        5.88%
  5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90.00        2.61%
  6              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80.00        2.06%
  7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732.36        1.93%
  8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573.78        1.52%
  9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0.79%
  1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2.55        0.72%
                          合    计                               19,911.51        52.58%

        (四)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发行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历次股权融资、分红及净资产
变化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2010 年 6 月 30 日)(万元)                   23,281.60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万元)
               2010.07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43,992
融资情况
               2016.04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40,000
                                         总计                                       83,992
              分红年度                          分红政策              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2010 年度   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770.00
              2011 年度   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385.00
              2012 年度   每 10 股转增 3 股派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770.00
              2013 年度   每 10 股转增 5 股派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1,022.93

历年分红      2014 年度   每 10 股转增 5 股派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1,027.32
  派现        2015 年度   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1,554.13
              2016 年度   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298927 元(含税)                  1,131.45
              2017 年度   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                       1,136.13
              2018 年度   公司当年经营亏损,未现金分红                                     -
              2018 年度   回购股份                                                4,103.66
              2019 年度   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                         742.77



                                                3-1-4
              2020 年度   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1,893.55
                                    总计                                                14,536.95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净资产变化情况如下: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序号                          截止日
                                                                            (万元)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13,989.56
         2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21,212.18
         3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36,718.64
         4                   2021 年 3 月 31 日                                       146,019.17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计                       298,860.24           291,210.70        254,784.97      241,430.11
负债合计                       135,787.37           137,247.93        117,250.09      112,747.8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3,072.87           153,962.77        137,534.88      128,682.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8,860.24           291,210.70        254,784.97      241,430.1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3,855.99         131,483.06        107,367.55      92,529.08
营业利润                            5,932.60          20,328.63         10,981.83       -7,633.73
利润总额                            5,924.16          20,129.59         10,975.49       -7,659.39
净利润                              4,834.67          17,488.05          9,634.69       -8,978.40
综合收益总额                        4,838.58          17,300.17          9,029.16       -8,976.5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8.26        30,998.62         5,614.81      -3,703.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3.18         -10,904.36      -12,486.62     -17,231.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94.42          1,808.84         3,098.98      -6,943.18

                                            3-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305.88    21,902.95     -3,726.57    -27,804.96

    2、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47         1.44         1.36          1.42
速动比率(倍)                        1.03         1.03         0.95          1.04
资产负债率(%)                     45.44         47.13        46.02         46.70
每股净资产(元/股)                   3.86         3.61         3.20          3.01
         财务指标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存货周转率(次)                      0.39         1.66         1.62          1.8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44         1.91         1.77          1.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44         0.21          -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44         0.21          -0.26

     四、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
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质量评价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伍股
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立项申请;2020 年 12 月

                                    3-1-6
1 日,项目立项申请经业务分管领导、质控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项目立项程序完
成。
    2、2021 年 5 月 17 日至 5 月 21 日,质量控制部门协调质量评价委员会委员
并派出审核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3、2021 年 5 月 31 日,项目组将制作完成的申请文件提交质量控制部门审
核。质量控制部门的审核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
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经质量控制部负责人确认,同意本项目报送风险管理部。
    4、2021 年 6 月 4 日,风险管理部对本项目履行了问核程序。
    5、2021 年 6 月 7 日,内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参会的内核委员共 7 人。会议
投票表决同意予以推荐,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6、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并经内核负
责人确认。
    7、2021 年 6 月 16 日,本项目申请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
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内核结论意见

    内核机构经审核后同意项目组落实内核审核意见并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将
发行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3-1-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3-1-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分,
发行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为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再
融资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2020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该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二)2021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
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
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3-1-9
       四、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规定的发行条
件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的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再融资办法》规定
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不存在《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均经过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实际投
入项目与批准的用途相符,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
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况。
    发行人 2020 年财务报表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通过公开查询和向对方确认,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况。
    通过公开查询和向对方确认,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通过公开查询和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其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通过公开查询、获取地方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情况证明、调取发行人
营业外支出明细,并经发行人确认,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上市公司不存在《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华伍股份本次募投项目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
研发制造基地、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项目需要量,本次募投项目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已按照有关规
定完成了项目备案和环保审批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等法律和

                                   3-1-10
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
之规定。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
不会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十二条第(三)
项之规定。

    (三)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信息披露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十六
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就本次发行,华伍股份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
意见。证券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华伍股份在二个工作日内披露,并已
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发行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已单独计票,上市公司在股东
大会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市公司
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四)发行对象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符合《创
业板再融资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五)发行价格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本次发行价格符合
《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六)股票上市流通条件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流
通条件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3-1-11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华伍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创业板再
融资办法》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五、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规定的发行条件的
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的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
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
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体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已结合公司现状进行测算分析,比例未
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的股票数量
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距离上市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到位日(2016 年 4 月 29 日)已超过 18 个月,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
相关规定。
    发行人截至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占合并报表内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的 2.56%,不超过 30%,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非为持有财务性投资,非直接或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监
管问答》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风险

    自 2020 年初以来,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虽然目前我国
疫情情况已得到基本控制,趋于稳定,但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未来全球疫情
发展情况和态势具有不确定性,如若未来全球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会对发
行人经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3-1-12
    2、市场开拓不利风险

    目前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宏观经济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行业内竞争日益
加剧,市场开拓难度随之加大,发行人为了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加强市场竞争
力水平,发行人持续提升研发能力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如目前着力发展的轨道交
通制动相关产品,将会为公司带来新的增长动力,但由于轨道交通产品的认证周
期较长,突破既定市场竞争格局难度较大,发行人面临着市场开拓不利的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
份额的趋势。未来如果发行人在成本优化、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方面不能保持
领先优势,发行人将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4、风电行业发展不及预期风险

    受益于下游风电市场需求旺盛,发行人工业制动器业务收入保持高速增长。
虽然发行人当前经营环境较好,但其业绩增长与风电行业相关度也随之提高,风
电短期内装机高峰过后,如若风电行业发展及风电平价上网不及预期,市场需求
减少,存量市场竞争加剧,将会给发行人风电行业制动器市场销售造成一定负面
影响。

    5、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融资金额为
89,090.47 万元,占发行人流动资产的比例 48.16%。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大,
规模呈增长态势,主要系发行人客户以大型客户为主,应收款项周期较长。如果
发行人不能对应收款项实施高效管理导致账期过长,或客户信用状况发生恶化,
仍不能避免应收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可能致使发行人资金周转速度与运
营效率降低,存在发生流动性风险或坏账的风险。

    6、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发行人原材料成本中,钢材、铸铁等成本所占比例较高,原材料价格的波动
对发行人生产成本的影响较大。2020 年以来,随着钢铁等大宗原材料的价格持
续上涨,对公司生产成本控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发行人原材料未来居高不下,


                                  3-1-13
或发行人无法有效将原材料价格上涨传递至下游客户,则会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7、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聂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发行人 12,004.53 万
股股份,占发行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总股本的 31.70%,其中 8,390.37 万
股已质押,占聂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股份的 69.89%,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2.16%。若未来股票市场持续下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资金安排不
合理、周转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物和提前回购股权,可
能存在其质押的股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8、商誉减值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先后收购华伍轨交、安德科技和长沙天映股权,形成较大金
额的商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因收购华伍轨交产生的商誉账面余额
2,572.21 万元,收购安德科技产生的商誉账面余额 26,796.43 万元,收购长沙天
映产生的商誉账面余额 5,202.50 万元。公司已与上述标的公司积极在各个方面进
行整合,保证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稳定发展。2020 年,华伍轨交、长
沙天映经营目标未能完成,公司分别计提商誉减值 400.28 万元、1,876.85 万元。
如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仍然未达预期,则发行人仍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

    9、环宇园林股权回购款无法回收及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2018 年 6 月 6 日,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股东花再华、潘北河与公司
签署协议约定,约定花再华、潘北河应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之前支付现金 20,531.26
万元,用于购回发行人持有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5%股权。截至报告期末,
发行人对该笔款项计提了 16,081.26 万元坏账准备。由于花再华、潘北河不执行
上述约定,发行人于 2019 年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1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贸仲送达的《裁决书》([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577
号),裁决被申请人花再华和潘北河向发行人支付相关款项。因被申请人尚未执
行仲裁结果,发行人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依旧面临该笔款项无法收回
的风险。若被申请人信用情况进一步恶化,发行人存在上述股权回购款无法收回
并进一步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


                                    3-1-14
    (二)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1、工业制动器行业发展前景

    (1)重型起重运输设备市场
    在港口起重机市场,码头装卸技术正在快速变革,码头自动化、智能化是未
来发展主流,随着港机市场新的市场机遇的到来,公司的市场销售也将保持持续
稳定的增长。此外,大批集装箱岸桥已到批量更换时期,受船舶大型化趋势的影
响,对传统码头的加高和远程化升级改造,正成为一个新的市场。在桥、门式起
重机领域,随着我国高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交通、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的快速
发展,桥、门式起重机作为典型的中间传导性行业,需求继续保持旺盛,同时也
迎来了轻量化、智能化升级的转型机会。
    (2)风电新能源设备市场
    在风电新能源领域,随着我国风电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风电发电
量实现新高,风电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得到提高。根据《2020 年中国可再生能源
展望报告》,为了实现巴黎协定将温度变化控制在 2 度的目标,中国非化石能源
比重未来会持续高速增长。“十四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推动风电可再生能源
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充分发挥其清洁能源替代作用,风电行业单机容量呈大型化
发展、海上风电快速发展将成为一种趋势。基于能源转型大趋势需求,非化石能
源消费占比在 2030 年与 2050 年需达到 20%与 50%,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装机仍
存数亿千瓦缺口。
    抢装潮的出现短期内刺激行业需求扩张,行业未来的一部分需求在当期提前
实现。从需求端来看,抢装潮后风机整机需求短期内将回落,但中长期有望回升。
根据 Wood Mackenzie《2020 年第二季度全球风电市场展望》对中国 2020-2025
年风电新增吊装容量预测如下:




                                 3-1-15
                   2020-2025年中国风电新增吊装容量预测
     25                                                                    30

                                                                           25
     20

                                                                           20
     15
                                                                           15
     10
                                                                           10

      5
                                                                           5

      0                                                                    0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合计        海上          陆上


   数据来源:Wood Mackenzie《2020 年第二季度全球风电市场展望》

    根据上述预测,陆上、海上风电分别进入平价上网阶段后,年新增市场容量
将受到影响出现下跌,但在未来数年内将逐步回升,海上甚至超过抢装潮时期的
年新增市场容量。并且,“十四五”期间,风电市场不乏新增长点。其一,陆上
风电项目现阶段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平价上网,平价大基地项目将成为需求的主
要来源之一;其二,随着部分早期风场运行期满,退役风场翻新改造也将成为需
求增长点;此外,分散式项目一定程度上也将为需求提供补充。从供给端来看,
无论是风电整机行业还是下游配套行业,供应能力与技术实力都得到了提升。随
着风电行业产业链发展日趋成熟,技术水平持续进步,中长期来看仍将行业呈现
逐步增长的趋势。

    2、工业金属管件及阀门行业发展前景

    工业金属管件产品广泛应用于石化、矿山、建筑、市政及供水等行业。随着
人类生活设施的提高,城市建设的发展,能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此类产品的用
量逐年递增。
    “十四五”期间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区域供水得到更加广泛的普及,是
全面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关键时期,我国给排水行业又迎来了新一轮的大发展
机遇。《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全国城
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草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及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等纲领
性文件均对城市及农村供水管网新建或改造工程提出了量化要求。随着“十四五”

                                       3-1-16
期间国家对于城镇供水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工作的继续深化,给排水管件、阀门的
需求也将继续扩大。

    3、航空制造行业发展前景

    受惠于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我国大飞机、支线飞机和直升飞机的研制、
适航、量产、交付得到有效推进,未来将带来对航空零部件的旺盛市场需求。而
随着航空工业“小核心,大协作”的发展战略不断深化,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
域准入制度逐步健全,民营零部件加工企业向产业链下游拓展,承担装备科研生
产和维修任务的民营企业数量和任务级别显著提升。主机厂不断将更多零部件的
科研生产活动外部化,而将主要精力投向系统集成和关键部件的研制,民营企业
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根据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审议的预算草
案,中国 2021 年的国防支出预算为 13,553.43 亿元人民币(约 2,090 亿美元),
比 2020 年增长 6.8%。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实力、地区安全局势、全球经济利益等
多种因素,预计未来我国国防支出仍将保持一定的增速。我国国防支出稳步增长,
装备采购占比将持续提升,主战机型更新换代的背景下,军用航空飞机零部件需
求在终端产品带动下将实现持续稳定增长。考虑到我军未来十年各种机型的新增
数量以及旧机型机身零部件的维修保养、零件更新等工作,军用飞机航空零部件
产业市场预计新增需求超 2,000 亿元,已有飞机维修更新市场需求近 1,000 亿元,
合计超 3,000 亿元。
    我国的民用航空市场近年来取得快速发展,航空的配套需求快速增长。波音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的《2020-2040 中国民用航空市场展望》报告预测,
中国未来 20 年间将需要 8,600 架新飞机,总价值达 1.4 万亿美元。与 2018 年度
发布的预测相比,新飞机需求的数量调高了 11.83%。根据机体零部件价值占约
30%,可预见的市场规模将超 4,000 亿美元。以 C919 为代表的国产民机上量及
民航零部件国产化趋势将是拉动我国民机制造配套市场快速增长的主要力量。从
国际转包市场来看,随着我国融入国际航空产业链的程度不断提升,我国航空制
造配套产业在国际市场的参与程度也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零部件、部段被委托
给中国公司进行转包生产。得益于我国民用航空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民用航空
制造配套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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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发行人董事会事先确定的投资者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
其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未事先确定投资者,目前不适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
等规定,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
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
外,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廉洁
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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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
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
页)


项目协办人:
                                   苏臻琦


保荐代表人:
                                   赵志丹                   李然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王明希


内核负责人:
                                   刘祥生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明希


保荐机构总经理:
                                   朱春明


保荐机构董事长:
                                     张剑


法定代表人:
                                     张剑



                   保荐机构(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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