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12-28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伍股份
股票代码:30009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丰城市创东方丰水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商会大厦五楼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商会大厦五楼
股权变动性质: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有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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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
则 15 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伍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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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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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丰水湖投资 指 丰城市创东方丰水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华伍股份、公司 指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从而总股本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至低于 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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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丰城市创东方丰水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MA386PT48Q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创东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2日
营业期限:2018年10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商会大厦五楼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咨询、股权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丰水湖投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
是海关失信企业。
丰水湖投资股权结构:
丰城市创东方丰水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创
东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人丰城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中普通
合伙人深圳市创东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金额占合伙企业合伙资金的1%,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丰城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
出资金额占合伙金额的99%,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名称 出资比例 住所
深圳市创东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丰城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9%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商会大厦五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肖水龙,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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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未在华伍股份任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
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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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华伍
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8
号),华伍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379,310股,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78,710,854股增加至420,090,164股,丰
水湖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发行前5.43%被动稀释至4.89%,持
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丰水湖投资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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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合计持有
20,551,000 5.43% 20,551,000 4.89%
股份
其中:无限
丰水湖
售条件股 20,551,000 5.43% 20,551,000 4.89%
投资
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
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为 4.89%,不再为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述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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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以 14.96 元/股的价格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757.4 万股,持有公司
股份数由减持前的 2,812.5 万股变更为减持后的 2,055.1 万股。
除上述股份减持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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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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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一)华伍股份证券部
(二)联系电话:0795-6206009
(三)联系人:史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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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丰城市创东方丰水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肖水龙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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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地 火炬大道 26 号
股票简称 华伍股份 股票代码 300095
信息披露义务 丰城市创东方丰水湖投资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商会大厦五
人名称 (有限合伙) 人联系地址 楼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可多选)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2,055.1 万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5.43%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0 股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比例: 0.54%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持股数量: 2,055.1 万股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 4.89%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 2021 年 12 月 28 日
拥有权益的股 方式: 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
份变动的时间 由 5.43%被动稀释至 4.89%。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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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不排除
人是否拟于未 丰水湖投资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
来 12 个月内继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
续增持或减持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
人在此前 6 个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
月是否在二级 告》(公告编号:2021-09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通过大宗交
市场买卖该上 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757.4 万股,持有公司股份数由减持前的 2,812.5 万股
市公司股票 变更为减持后的 2,055.1 万股。除上述股份减持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不适用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不适用
际控制人减持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不适用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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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丰城市创东方丰水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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