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
“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或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华伍股份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
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华伍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
了华伍股份内部控制制度,与华伍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
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华伍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
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华伍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
了逐项核查。
二、华伍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本次内控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及公司各部门,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疫情生产管理、销售
业务、采购业务、合同管理、重大投资管理、全面预算、财务报告、内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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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内部控制监督、担保业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利润总额的错报金额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
目标。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
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
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0.5%且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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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
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2)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3)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华伍股份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伍股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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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华伍股份2021年度
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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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
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志丹 李 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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