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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伍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毅珊)2022-04-23  

                           华伍股份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毅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勤勉尽责,认真行使
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 2 次股东大会
会议。由于公司在 2021 年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出席了换届后的董事会所有 7 次会议,并列席了公司 2021 年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
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
权,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所以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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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对 2021 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财务总监薪酬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
力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华伍轨道交通装备
(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3、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5、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就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形,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主要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转让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同时,本人还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北京中证焦桐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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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公司薪
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对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核,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
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一)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
    (二)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
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三)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文
件,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出席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
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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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一) 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二) 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 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 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郑毅珊):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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