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形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且询问公司控股股东聂景华先生和公司管理
层,我们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外,公司未对其他任何个人及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亦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
我们一致认为: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 2022 年半年度,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
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顾红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且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此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补
选顾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饶立新、程文明、刘卫东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