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7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作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和
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独立董事:饶立新、程文明、刘卫东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