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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伍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7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胡仁绸先生的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胡仁绸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且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已事先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资
格、条件、经历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胡仁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饶立新、程文明、刘卫东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