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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伍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作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或“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华伍
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36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65,252,854 股。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向聂璐璐和华伍员
工资管计划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5,252,85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6.13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399,999,995.02 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华验字[2016]000352 号),截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399,999,995.02 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230,252.73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9,769,742.29 元。

    2、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8 号)同意注册,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379,31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4.50 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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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大华验字[2021]000851 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5.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481,132.0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9,518,863.00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 36,866.76 万
元,其中使用利息 757.96 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765.75 万元。本
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 2,678.38 万元,其中使用利息 614.51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2,875.96 万元,其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 2,868.17 万元,尚未投入的利息收入
7.79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    项目预计达到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额            额           度        可使用状态日期
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
                              5,907.73       5907.73    100.00%     2021年12月31日
业化建设项目
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小批量
                               5,436.2        5,436.2   100.00%     2022年03月20日
生产项目
投资取得长沙市天映机械
                               11,730         11,730    100.00%     2018年12月14日
制造有限公司51%股权
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
                                5,000        3,611.65   72.23%       2022年5月20日
项目
金驹实业自建房屋项目            2,600        1,120.18   43.08%      2022年12月20日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以上项目除“金驹实业自建房屋项目”尚未建设完成
外,其他项目均完成建设。

    2、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876.21 万元,募
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508.85 万元。本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924.32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合计 40,584.53 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
40,075.68 万元,尚未投入的利息收入 508.8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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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    项目预计达到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额                 额          度      可使用状态日期
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
                               32,000.00          1,323.97    4.14%       2023年06月30日
发制造基地
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
                               10,000.00           600.35     6.00%       2022年12月31日
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了调整,项目投资
总额和建设规模等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金驹实业自建房屋项目                2022年12月20日                    2023年12月31日
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
                                    2023年0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基地
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小车新建项目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说明

    1、金驹实业自建房屋项目

    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驹实业”)
实施,实施地点位于上海市嘉定区,2022 年度,因不可抗力相关政策管理需要,
造成项目施工进度受到影响,金驹实业为配合政策需要,延缓了该项目施工进
程,致使该项目未能如期达到计划进度。基于上述原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科技”)
实施,项目实施地点为安德科技双流新厂区。由于新厂区配套基础设施仍在建
设中,关键设备采购和安装工作受到一定的供应影响,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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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伍智能传动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伍智能”)实施,由于新型智能起重小车产品量产化开发工作仍在进行,样车测
试和产品参数还需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前期主要使用自有
资金投入费用化支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
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
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延期。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
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9
项目进行延期。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生产经营
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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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
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志丹                 李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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