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4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为规范与关联方振华重工和华伍行力的
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2022
年度与振华重工发生的 8,948.74 万元关联交易以及公司 2022 年度与华伍行力发
生的 29.13 万元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价格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
行为。
公司预计 2023 年与关联方振华重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 1.5 亿
元,预计 2023 年与关联方华伍行力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 300 万元,
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对振
华重工和华伍行力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并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
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继续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
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照公司总股本420,090,164股剔除公司目前回
购专户的股份3,548,600股后共416,541,564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0.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4,992,493.84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可分配股本总额因公司股份回购等
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 10 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饶立新 、 程文明、 刘卫东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