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3-04-24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336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1-5
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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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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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3]003364 号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华伍股份”) 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的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华伍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华伍股份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华伍股份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
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华伍股份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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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3]003364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华伍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华伍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
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华伍股份 2022 年度报告的必备
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益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勇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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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工作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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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
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
开发、担保业务、募集资金、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合同管理、子公司的管理、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为了保证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中的有效执行,确保控制目的实现,公司在对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
信息披露等重点方面建立了有效的控制程序。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要求,建立了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的管理制度,从人事管理、财
务管理、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2022
年度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形发生。
2、 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
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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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对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的担保对象、审批权限和决
策程序、安全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2022 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没有为除
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对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流
程符合相关规定。
4、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做了明确规定。公司
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内部审计报告,保证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运用。本年度没有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5、对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 对
重大投资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公司的投资行为。
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对外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计划, 经过对投
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和效益论证、资金筹措等进行科学论证后,按照管理流程逐
级报批。以确保公司投资决策科学,防范了投资风险。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需聘请
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评审;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还应按公司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6、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
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无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信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危机
处理应急制度》等制度,建立起了完整的信息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
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确保了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
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有效。公司相关人员和部门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
对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严控知情范围,严格遵守信息的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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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本年度未出现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为
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报表资产
总额为指标衡量。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影响金额≥5% 2%﹤影响金额﹤5% 影响金额≤2%
合并报表总资产 影响金额≥2% 1%﹤影响金额﹤2% 影响金额≤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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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评价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
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
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
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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