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卫东)2023-04-24
华伍股份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卫东)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务,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
程有关要求,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 3 次股东大会
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 应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召开股东
事会次 席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大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数 数 会议 次数
7 6 6 0 0 否 3 2
由于本人是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产生的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所以只出席了补选后的董事会所有 6 次会议,并列席了补选后
公司 2022 年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
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
表决权,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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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利益,所以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对 2022 年度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日 意见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期 类型
就《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议
案》、《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第五届董
2022 年 4 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
事会第九 同意
月 21 日 筹资金的议案》、《关于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业绩承
次会议
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关于变更 2016 年非公开发行部分
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结题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就《关于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第五届董
2022 年 5 就《关于拟参与认购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
事会第十 同意
月 31 日 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次会议
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第五届董
2022 年 8 保》、《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事会第十 同意
月 25 日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补选公
二次会议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
2022 年 9
事会第十 就《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
月7日
三次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公
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务。公司 2022 年度未召
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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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对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核,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务。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
1、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内审部门 2021 年工作总结及 2022 年工作计划》、《内审部门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认购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
行股份的议案》。
4、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认购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
行股份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
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一)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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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
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三)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文
件,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出席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
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一) 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二) 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 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 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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