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现场检查报告2023-04-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伍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志丹 联系电话:021-3338861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然 联系电话:021-3338861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赵志丹、刘昊、陈魁、张子沐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2 月 20 日-24 日,3 月 14 日-24 日,2023 年 4 月 1 日-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2.查阅三会文件及相关决议,核查其执行
情况;3.核查董监高人员变动及相关决策文件;4.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检查内审部门的设置及制度建设;2.检查内审部门的运作情况;3.与公司管理
层、内审部门人员交谈,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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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
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注1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档案资料;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支持文件如会议决议、
合同文本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对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访谈;2.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3.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审
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2.查阅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3.核对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4. 对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2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注2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2. 查阅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2.查看行业研究报告,关
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动态;3.与上市公司高管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
√
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由于公司 2022 年年报在 2023 年 4 月出具,内部审计部门在 2023 年 4 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金驹实业自建房屋项目”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驹实
业”)实施,实施地点位于上海市嘉定区,2022 年度,因不可抗力相关政策管理需要,造成项目
施工进度受到影响,金驹实业为配合政策需要,延缓了该项目施工进程,致使该项目未能如期达
到计划进度。基于上述原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将该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德科技”)实施,项目实施地点为安德科技双流新厂区。由于新厂区配套基础设施仍在建
设中,关键设备采购和安装工作受到一定的供应影响,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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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伍智能传动装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智能”)实施,由于新型智能起重小车产品量产化开发工作仍在进行,
样车测试和产品参数还需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前期主要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费
用化支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延缓了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将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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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
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志丹 李 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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