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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6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邱晓华




                  詹亦文




                  苏伟斌




                  陈   菡




                  何   锐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