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18-075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持股调整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持股调整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
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总数量及持股比例的变动。
一、信托计划情况及本次持股调整情况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曦先生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 月 2 日期间,通过其委托兴业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设立的“兴业信托—兴运扶摇 6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在二级市场共增持公司股份 36,7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52%。上述增持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2017 年 12 月 21 日、2017 年 12 月 25 日、2018 年 1 月 18 日披
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17-085)、《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7-08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8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暨增持计划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
份达到 1%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接到张曦先生通知,获悉张曦先生为优化持股结
构,拟通过其全资控股的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麟真”),以协
议转让方式受让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775,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8.552%。信托计划的管理人兴业信托与厦门麟真已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签订了《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协议》。
二、股份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昱
3、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16 年 4 月 18 日
5、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 97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D 栋 8 层 05 单元 X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7K4H3P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8、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
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
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
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
三、本次持股调整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持股调整前后,张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曦 69,681,649 16.205% 69,681,649 16.205%
信托计划 36,775,000 8.552% - -
厦门麟真 22,419,218 5.214% 59,194,218 13.766%
合计 128,875,867 29.971% 128,875,867 29.971%
本次持股调整前,张曦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8,875,86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9.971%,其中通过个人普通股份证券账户直接持有 69,681,64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6.205%;通过信托计划持有 36,7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52%;
通过厦门麟真持有 22,419,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14%。
本次持股调整后,信托计划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张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
量不变,仍为 128,875,8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71%。其中,通过个人普通
股份证券账户直接持有 69,681,6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05%;通过厦门麟真
持有 59,194,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66%。张曦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持股调整没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持股调整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其全资控股的公司以协
议转让方式受让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构成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减持,亦不构
成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增持。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