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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易
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及公司会计政策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
不会对本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构成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坏账核销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邱晓华




                  詹亦文




                  苏伟斌




                  陈   菡




                  何   锐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