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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联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19-028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并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另外财政部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财会
〔2018〕15 号通知中的相关问题等进行了明确。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的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及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
题的解读》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
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
生影响。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
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以及《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相关要
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
了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列报;
    (2)原“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列报;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列报;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列报;
    (6)原“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列报;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化支出。根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下的研发费用发生额分析填列;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列
示于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作为
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示,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及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
的解读》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