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3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
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易联众云链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对
外投资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进一步落实公司在老龄产业的战略布局,
促进公司业务的多元、健康发展,夯实公司行业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
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卢永华
林治洪
乔红军
王 斌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