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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2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及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福建易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睿通”)、易联众智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
拟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
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厦门市思明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
明担保”)为前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及
控股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为思明担保提供反担保事项,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
满足保睿通、智能科技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卢永华




                  林治洪




                  乔红军




                  王   斌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