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27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先审阅了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需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控
股孙公司福建易联众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信息”)向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免于
支付担保费用,医疗信息其他股东易联众健康医疗控股有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
易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惠科技”)、福建医联康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张海荣先生均按出资比例共同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同等比例的
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医疗信息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业
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易联众智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鼎科技”)、易惠科技
分别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同时公司提供位于福州市闽侯县荆溪
镇永丰社区文山里 185 号 A3#楼整座(建筑面积合计 3,691.20 平方米)作为抵
押担保,智鼎科技股东吴梁斌先生及易惠科技股东施建安先生、上海易之众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均按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同等比
例的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智鼎科技、易惠科技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卢永华
林治洪
乔红军
王 斌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