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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7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先审阅了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需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东区支行
申请不高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
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增
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卢永华




                  林治洪




                  乔红军




                  王   斌


                                                   2022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