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24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先审阅了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需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调整相关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易联众惠民科技有限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易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睿通”)、易联众智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能科技”)向厦门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睿
通、智能科技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共同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同
等比例的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保睿通、智能科技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保睿通、智能科技经营情
况正常,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且保睿通、智能科技其他股东
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承担反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卢永华
林治洪
乔红军
王 斌
2022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