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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4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调整相关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易联众惠民科技有限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易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睿通”)、易联众智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能科技”)向厦门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睿通、
智能科技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共同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同等比
例的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保睿通、智能科技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保睿通、智能科技经营情况正常,
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且保睿通、智能科技其他股东对公司提
供的担保承担反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保睿通、智能科技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调整相关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为保睿通向厦门银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我们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够
独立完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卢永华




                 林治洪




                 乔红军




                 王   斌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