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2-082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提高融资的便利性,储备银行融信资源,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根据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福建易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拟提供位于厦门市
思明区观日路 18 号 4 套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5,015.88 平方米)为前述授信额度
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以实际签订合同期限为准,免于支付
担保费用。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
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本次抵押资产的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座落 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
1 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 18 号 102 单元 厦国土房证第 00700113 号 1,270.03
2 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 18 号 202 单元 厦国土房证第 00700123 号 1,227.77
3 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 18 号 302 单元 厦国土房证第 00700120 号 1,259.04
4 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 18 号 402 单元 厦国土房证第 00700116 号 1,259.04
建筑面积合计 5,015.88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次抵押房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为 11,210,455.14 元
(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0.67%。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信贷所需事
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2.关联交易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张曦先生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张曦先生
为公司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曦,男,生于 1968 年 11 月,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张曦先生通过个人普通股份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9,681,64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6.2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
限 1 年。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拟向兴业
银行厦门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以实际签订合同期限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
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张曦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向兴业银行厦门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以实际签
订合同期限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张曦先生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张曦
先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零。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曦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兴业银行厦门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 18 号 4 套房屋(建筑面积
5,015.88 平方米)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张曦先生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易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经
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位于厦门
市思明区观日路 18 号 4 套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5,015.88 平方米)为前述授信额
度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福建易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
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