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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3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易惠科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农
业银行海沧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惠科技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施建安先生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
易惠科技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易惠科技向农业银行海沧支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 18 号 4 套
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5,015.88 平方米)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易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卢永华




                  林治洪




                  乔红军




                  王   斌




                                                     202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