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0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
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不会对本年度净利润
及其他财务指标构成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坏账核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卢永华
林治洪
乔红军
王 斌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