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3-025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
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
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
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庆莲女士,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2 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珺女士,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春媛女士,2003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
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
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资质要
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
求。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
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够独立完
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行情决
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