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7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 4 月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遵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
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
1 2022年1月11日
第九次会议 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五届监事会
2 2022年4月25日 《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福建易联众易达迅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购买股权取得房产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
3 2022年6月13日
第十一次会议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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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
第五届监事会
4 2022年7月11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暨
第十二次会议
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半年度报
第五届监事会 告摘要》
5 2022年8月24日
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关于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第五届监事会 案》
6 2022年9月27日
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五届监事会
7 2022年10月25日
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调整
第五届监事会 相关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 2022年11月23日
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
第五届监事会 联交易的议案》
9 2022年12月13日
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10 2022年12月30日 《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第十八次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和会议召开程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以及公
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
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各位监事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依法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2022年规范运作情况、决策
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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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股
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得到认真执行,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
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
半年度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仔细检查。通过检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所有
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
合理的原则。
(五)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易联众健康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医控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易联众睿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睿图”)因实际经营所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申请 500
万元人民币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5年,医控公司为广州睿图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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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广州睿图少数股东、法定代
表人张俊先生及其董事长林国雄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医控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00万元。
2. 2021年10月1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福建易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睿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3. 2022年7月1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保睿通、易联众智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能科技”)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申请1,000万元、900万
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控股股东张曦先生及厦门市思明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明担保”)为前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张曦先生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惠科技”)为思明担保提
供反担保;2022年11月2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前述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情况,在前述担保方案
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易联众惠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西惠民”)为保睿通、智能科技本次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申请人民
币1,000万元和9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均为贷款额度的1.5倍。保睿通其他股东郭骁昌先生、陈江生先生、庄毅先生、
厦门易之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智能科技股东郜恩光先生均按出资
比例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同等比例的反担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850万元,山西惠民实际
对外担保余额为2,850万元,易惠科技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900万元。
4. 2022年9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控股孙公
司福建易联众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信息”)向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医疗信息其他股东医控公司、易惠科技、福建医联康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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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荣先生均按出资比例共同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同等比例的
反担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800万元。
5. 2022年9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易联众智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鼎科技”)、易惠科技向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分别申请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提供位于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永丰社区文山里185
号A3#楼整座(建筑面积合计3,691.20平方米)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
智鼎科技股东吴梁斌先生及易惠科技股东施建安先生、上海易之众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均按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同等比例的反担
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
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对外投资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审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
事会认为:公司已形成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
的安全、完整,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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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
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
权,继续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合法履职,公司规范运作及规范经营等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
和提升治理水平。2023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
2. 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
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
3.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
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4. 持续督导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积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 进一步加强监事的内部培训学习,提高监事会监督和履行勤勉尽职义务
的意识,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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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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