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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事
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需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卢永华




                  乔红军




                  张月波




                  王   斌




                                                    2023 年 4 月 14 日